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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做到的?6月13日,我和丈夫有外遇。今年3月8日,他与这位女士分手后,第三通电话在我知道我怀孕后打开了他们的关系,用电话和短信骚扰我。之后,我改了电话号码,在6月7日打电话来侮辱和骚扰。我该怎么办?国家有保护我的法律规定?你怎么做到的?6月13日,我和丈夫有外遇。今年3月8日,他与这位女士分手后,第三通电话在我知道我怀孕后打开了他们的关系,用电话和短信骚扰我。之后,我改了电话号码,在6月7日打电话来侮辱和骚扰。我该怎么

离婚 2020-04-29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者骚扰涉嫌名誉毁谤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打骚扰电话,骚扰他人,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根据治安处罚法,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骚扰是一种违法行为,本身并不成立刑事犯罪。民事层面上可能涉及对隐私权的侵犯,严重的性骚扰还可能构成猥亵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有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所以遇到相关情况建议保留证据,报警求助。
    其次,”名誉诋毁“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并且情节严重的话,构成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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