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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外国人是我老公的师兄(华东理工大学博士毕业),他是喀麦隆人,06年3月份从华理毕业的,之后在北京某企业工作,跟我老公时有联系。2010年夏天他说要从中国带点药回国,资金不够,问我老公借了15000元,说是去年11月份就要还给我们的,可是后来一直用很多理由来说明他人不在中国,暂时还不了。说他有个合作伙伴在今年七月从喀麦隆回来无论如何要还给我们,可是直到现在仍没有等到他的合作伙伴的任何信息。现在这个外国人也不回我们的任何邮件,我们也不知道这个外国人是在中国还是在喀麦隆。这笔钱借出去时没有借条,只能从银行明细里查出这笔钱是汇给这个外国人了的。请问我该怎么讨回这笔钱呢?

债权债务 2018-09-02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详情热线咨询
  • 借钱不是非打欠条不可,如果没有打欠条,对方无异议,依法是可以要回所借的钱款的。
    如果对方不承认拿了钱,可以采取录音等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来达到要回钱的目的。
    如果有办法证明钱是给了对方,但对方不承认是借,是给的,这就需要对方出示相关证据,否则,对方必须还你钱款。
    如果对方拒不偿还,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诉讼解决。

  • 1.如果有其他证据,比如录音、短信、微信等能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

    2.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规定中有详细介绍,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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