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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父亲做房子的买卖。 因为没有房屋证,所以只能公证。 试问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有买卖房屋的风险

房产纠纷 2020-04-30 0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什么是一房二卖?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法律禁止“一房二卖”,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同一商品房又与第二买受人订立同样的合同时,其对于该两个买受人均负有转移该商品房所有权的义务。对其中任一买受人不为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以依法请求债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1、开发商为第二买受人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在此种情形下,第二买受人依登记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开发商这一登记行为可以认定为默示的拒绝,只能向第一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开发商为第一买受人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又与第二买受人成立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
  • 一般来说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做公证的合同同样有效,做公证只是加强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 只要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公证并不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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