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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外出喝酒,朋友实施抢劫游览后,被捕8个月后无罪释放,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 2020-05-06 2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n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的;n  
    (二)因不满十六周岁,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n  
    (三)依照下列情形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n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n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n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n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n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n
    6、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n
    7、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法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n
    8、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n
    9、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n  
    (二)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n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既然是应赔偿请求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裁决的司法活动,就应当遵守司法程序的一般规则,赔偿的一般程序是:
    (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2)合议。无论是行政审判庭,还是赔偿委员会,都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
    (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 无罪怎么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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