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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于2007年12月11日为别人担保到2008年11月11日止。当时欠款人没还上,银行又让担保人签字,我不在家,欠款人没经过我同意私自找人替我签的,现在我家所有的账户都被冻结了,我现在迷茫了,不知该怎么办,麻烦指点迷津。谢谢

银行 2018-09-03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款是一种违约行为,银行可以要求持卡人偿还本金以及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如果银行向法院起诉并胜诉了,持卡人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其次,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一定数额,逾期不还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逾期不还款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会对持卡人今后的贷款等行为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
  • 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在担保责任期限内的,担保人就有义务偿还,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借款后,有权起诉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偿。
    2、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应当属于一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和保证人都有义务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主张权利,借款人或担保人均有义务偿还借款。所以在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担保人有偿还义务。
    3、当然,毕竟是借款人的债务,最终的责任人是借款人,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偿还了借款后,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
    4、请注意,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根据《担保法》第25和26条的规定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两年。所以请担保人考察是否已经超过了担保责任期限,如果超期,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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