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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的监护权和监护权,两人还没到年龄,现在已经到了年龄,女人又提出分手,现在要求监护权

离婚 2020-04-30 14: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须承担抚养义务,应当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条件优越并愿意一人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法律不限制。但要是父母拒绝支付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时法律会强制干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男女双方可以约定由谁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子女的抚养费的相关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由女方来抚养子女的,则应当由男方来支付孩子的相应的抚养费。双方如果死在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的,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来判决如果支付。

  • 1、如果双方系非法同居关系,或者说仅办理了民俗婚礼,未在符合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第1款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经调查属实会依法予以支持

    2、如果双方先行办理民俗婚礼,在符合婚姻法年龄的要求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那么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八条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的事由已经消除”。任何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都会不予支持
    双方此种情形下的婚姻合法有效。如果男方不能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第二款,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者第三款,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3、无论双方的子女属于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双方作为孩子的生物学父母对其都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6条、8条、10条、25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
  • 按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适用婚生子女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外,双方中,谁的抚养条件好、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子女就由谁抚养。二岁以内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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