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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娃儿抚养权和抚养费这方面,两人是没到年龄生的,现在到年龄了,女方又提出分手,现在又要来要抚养费,

离婚 2019-04-10 1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 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男女双方可以约定由谁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子女的抚养费的相关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由女方来抚养子女的,则应当由男方来支付孩子的相应的抚养费。双方如果死在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的,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来判决如果支付。

  • 1、如果双方系非法同居关系,或者说仅办理了民俗婚礼,未在符合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第1款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经调查属实会依法予以支持

    2、如果双方先行办理民俗婚礼,在符合婚姻法年龄的要求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那么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八条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的事由已经消除”。任何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都会不予支持
    双方此种情形下的婚姻合法有效。如果男方不能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第二款,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者第三款,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3、无论双方的子女属于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双方作为孩子的生物学父母对其都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6条、8条、10条、25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
  • 按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适用婚生子女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外,双方中,谁的抚养条件好、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子女就由谁抚养。二岁以内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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