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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资询下农转非户口人早已具有城镇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她还能够在有着农业户口的土地权吗?农村土地确权她还能够分地吗?

综合法律 2020-04-27 14: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意见》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 1.如果是承包地,确权与继承没有关系,因为承包地承包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是个人财产,也就不是遗产,不能适用《继承法》。承包地确权后,承包人死亡,只能由同一户口的其他家庭共同承包人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
    2.如果是宅基地,确权后,可以和宅基地上的房产一起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 关于农村的土地,常有这样的说法:“农村土地增人不曾地、减人不减地”,这也就说明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土地不会再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此番土地确权后想再分地将十分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时间长、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各地的土地分布不均,统计起来非常困难。自2013年开始国家就已经开始了此轮土地确权的工作,计划到2018年完成,但按照目前情况来看,估计还要推迟。
    这期间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如果以后农民想再分地,那么势必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土地确权,这也不太现实。
    2、确权到“户”,而不是到“人”
    很多农民会说家里人口变化了,承包的土地是否会相应发生变化?这里需要搞清楚的是承包土地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分地的时候是依据当时的家庭人口情况,而不是某一个农民个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分产到“户”,所以只要家庭单位还存在,该户的土地承包就不会发生变化。
    3、牵涉各方利益,影响重大
    现在国家对于农业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断调整,特别是农村土地入市之后,土地的价值将会大幅度提升,而且现在农村的土地还有各类补贴可以领,其中关系到农民的经济利益。
    如果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重新进行调整,那么势必会因利益的驱使引起各方的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家人继续耕种承包,直到村里进行下次分配,就没有你的名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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