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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急需各位帮助的人。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朋友去年八月份在湖北一家酒吧喝酒时,曾被下过药,可我们没有证据。今年6月3号,此酒吧经理委托别人寻找到我的朋友,并拿出了一张欠条,称此欠条是我朋友在去年8月29号签下了,并拿出了欠条的复印件和朋友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还款。问题是,我的朋友对这张欠条完全没有印象,可据我的朋友说,他对这张欠条完全没有印象。欠条的内容是: 欠条 因有特殊情况,向孙君借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借款人: 2009年8月29 朋友说从他见到的欠条复印件来看,笔迹似乎是他的。 我和朋友对法律不是很懂,急需各位专家给予帮助,希望您能给我建议,指出应对的方法。 万分感谢。

债权债务 2018-09-03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由借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没有期限,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发还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必须两年以内起诉法院,否则会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 借条和欠条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  
    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流转关系)。  
    三、借条形成所依据的是双方的借款事实。欠条所依据的事实则多种多样,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产生的欠款等等。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还需要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形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说明借款的时间即可。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 不签借条,如何证明债务关系存在
    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
    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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