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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7月11日在网络上借2360元借款期限6个月,第一月还贷款利息4百多,榆期二个月,没还,如今每日A,连本带息要交4仟捌,合理合法吗?

综合法律 2020-04-26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叫借款的展期。借款合同展期,必须由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
    贷款人可以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对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以决定是否同意展期。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借款中,展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短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中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的一半;长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的,其借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借款账户。
  • 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利息约定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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