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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人,在1995年我于经协委(现已取消)下属的延吉市地方产品经销公司签定一份经协大厦楼体上下水给排暖(全包),由于甲方工程款不到位,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将此楼出租,在双方都在预算书上签字盖章后,工程款仍不付,在中院起诉后于1998年8月判决书送到我手。双方当时提出上诉,但没有上诉,我财产保全后扣押了经协大厦6楼南侧的地方产品经销公司的办公室(5个房间)由于此楼因欠款未完工,一直没有使用,2004年6楼有人使用,我当时认为东西是我扣押的为什么没有通知我便出租使用,当时去问,他们说你已经自动放弃了,由于当时不懂法所以一直没找(不知道找谁)。直到年前我与最高人民法院通电话,才得知这件积压了十多年的案子还有希望,因国家对积压延期案件有一定的政策,所以他说你去找省高院,他们会给你解决的。我现在不想再节外生枝了。因为我没那个能力了,只想把此案判决书上的余款执行给我,因为我现在生活很困难,所欠农民工的工资一直没有兑现,总是有人到家里来要钱,我现在只有以打零工来维持生计,我也是力不从心。 最后希望律师帮帮我。

债权债务 2018-09-03 1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因此,因赌博所产生的接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选择不还钱。《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赌博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却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赌博是明令禁止的,不得赌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和法人必须无条件遵守。
    本案债务是因赌博所生的债务,因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不产生债的效力。赌博行为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又称违反公序良俗。
  • 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对方欠款的,作为债权人,追讨欠款的方法主要是有:
    1、由自己直接向对方催讨,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2、通过对方的亲戚朋友做对方的思想工作,以促使对方能主动还款;
    3、委托律师代理向对方追计欠款;
    4、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对方仍不按规定期限还款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作为债权人,如果对方欠款未还的,在催讨之前,首要的工作是应该设法取得和固定对方欠款的证据,一般可以采取要求对方出具欠条、在对方通话时进行录音、收集双方往来证据材料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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