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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2006年8月石**与徐**两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在我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于2006年8月15号,在徐明霞家让我写下了30300元的借条,然后于徐明霞家附近安阳市梅东路农业银行在徐明霞的操纵下连同我帐户里事先她俩让我准备的43400元共73700汇入她指定的帐户里,然后我随徐明霞来到安阳市红旗路一家卢会缘经营店,让我签署了经销商申请表,经办人一栏她却填写石芳芳的名字,一个星期后收到徐明霞给我送的卢会缘酒。并于9月10月两次收到事先承诺的消费返款共7900元,事后再也没有收到任何承诺的返款,方知被骗入传销组织,可两人依然对我隐瞒真相,谎称会帮我追回损失的,谁知2008年6月徐**拿着我当时在被诱骗的情况下写的借条,石芳芳做证起诉到法院,两人蓄意图谋再次隐瞒真相,虚假陈述,骗过法院

综合法律 2018-09-03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作为债主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借条作为债权债务的证据之一,如果没有借条,那么胜诉的概率可能不大,不过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协助可以为当事人更好追讨债务。

  •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 1、款项是怎么交付给对方的,银行转账还是现金?银行转账的话,你有了第一个证据,可以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
    2、你跟对方之间基于借款关系有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证据如果有对方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给你发短信向你借钱,或者你有双方的通话录音,那么恭喜你,你有了第二个证据,款项的性质是借款。
    3、你跟对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有没有其他人可以作证的如果有的话,结合上述证据,可以初步形成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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