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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房子已经住了三十四年,有的单位说土地使用权是他的,我只有当时村委会的住房认可文。 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4-26 0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将继续可以使用。当然,这个是理想主义,事实上,我国现在实施的住宅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也就是说,你购买的商品房通常只能居住到50年,超过50年就成危房了。
  • 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你单位的地上物在先,另一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在后,可以要求对方补偿。
  • 你好,一般土地纠纷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希望可以帮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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