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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一个人借我1800元至今未还?有借条?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日期和利息?现在想去法院起诉他?请问能算利息吗?应该怎么算呢?要是这段时间我出息借了其他人的钱?是不是可以按相同的利率要求他支付我的利息呢??

债权债务 2018-09-03 1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是否写还款日期,以双方协商为准,并无强制性规定,也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问题。  

    如果有写还款日期,债务人需要在还款日期届满前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债权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诉讼时效为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如果没有写具体i的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不能主张利息,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 民间借贷,由于借款人拖欠利息,证明借款人已经违约,虽然借款期限未到。出借人仍然可以提前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 法院支持双方借款时的约定利息,但是总的原则是最高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
    2此外如果欠款方逾期支付欠款,那么按照约定还款之日到逾期之日当中的最高利息计算。如果是借款人怠于收取欠款的,按照最低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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