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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丈夫有一相互的小孩子,男孩儿2岁了,可是我们都是沒有结婚证书的,由于两个人感情不合,分了,可是男性规定女性给孩子生活费用。女性沒有给,男性是那类后吃懒做的,可是男性在后面的日常生活给女性导致了故意搔扰!一直威协女性,讲话出耳反耳,女性该以哪些原因去法院起诉男性呢?您好,我和丈夫有一相互的小孩子,男孩儿2岁了,可是我们都是沒有结婚证书的,由于两个人感情不合,分了,可是男性规定女性给孩子生活费用。女性沒有给,男性是那类后吃懒做的,可是男性在后面的日常生活给女性导致

刑事辩护 2020-04-28 09: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证给孩子上户口。若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明,这需要证明这个孩子是你生育的,这很重要,否则难以说明这个孩子的来历,因为存在有不法分子买卖孩子的现象,公安机关正大力打击这样的违法行为,所以建议你到村(居)委会出具相应证明,然后去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再到当地妇幼保健院开具医学出生证明,然后拿着医学出生证明就可以去派出所上户了。
  •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形作出如下明确解释: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另一种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事实婚姻的解释仍然有效,在新的司法解释未出台以前,人们不能想当然认为事实婚姻已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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