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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和一个人结婚近10年了!因为我的个性,我没那么分开,因为我是一个孩子,直到2016年,我已经正式分开,直到2019年!我还没有和我的丈夫住在一起!我不知道!如果他被起诉,我会保护自己尽量减少损失?请告诉我!谢谢!我已经和一个人结婚近10年了!因为我的个性,我没那么分开,因为我是一个孩子,直到2016年,我已经正式分开,直到2019年!我还没有和我的丈夫住在一起!我不知道!如果他被起诉,我会保护自己尽量减少损失

离婚 2020-05-06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要看是一方个人的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 你好,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依 据的法律规定来自于两方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 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 形的除外。”
  •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
    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
    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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