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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直到三岁才出生,我婆婆,我婆婆没有婆婆,爷爷和爸爸不能做饭,请离婚的孩子给谁?

离婚 2020-05-05 0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亲或随母亲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亲抚养,或母亲抚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 你好,你的情况是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建议和律师面谈,我们是专业做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欢迎电询委托。
  • 你好,孩子应该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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