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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叔叔,跟着我父母已经20多年了,以房子的名义,现在叔叔,不,也没有写遗嘱,两个兄弟去赚房子,怎么办

继承 2020-05-03 0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 按照法律规定方式和要求立遗嘱才合法有效,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立遗嘱需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 财产所有人可以单独就自己享有的财产份额依法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可以进行公证、见证或自书遗嘱。如有疑惑,最好找律师介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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