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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北京人。 他是湖南人。 结婚证书在他手上。 我们分居了一年。 我现在想起诉离婚。 我能在北京起诉离婚吗?

离婚 2020-05-03 1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可以起诉离婚,但是不一定能判决离婚;通常需要起诉2次。因此在首次判决后的6个月再起诉,如果感情的确破裂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如果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即使分居两年也不会判决离婚。
    具体要看双方分居的原因。
  • 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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