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你在吗?我想问一下,店名是一样的,店名也加入了。

知识产权 2020-04-30 23: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商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需要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的赔偿处罚数额计算的方式有三种: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前两种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司法实践中由于商标权利人获取证据的种种限制和困难,依据前两种计算方式处罚侵权人的不多;而依据第三种方式计算的,由于仅规定了最高额限,而没有最低处罚标准,侵权人常常只需承担极低赔偿费用,侵权处罚与侵权获利相比,很低,侵权不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导致企业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到位,维权也常常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商标权人维权成本高,对于维护自身权利积极性不高。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的普及、国家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我国品牌质量的提升。为确保我国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应当提高处罚的标准,严厉惩处侵权行为,为我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的长足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提高我国品牌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建议:  修改《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增加对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处罚数额计算和处罚方式,对于第
    1、第2款所规定的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 商标注册流程:
    1. 申请途径:可以自己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北京)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费用:需向商标局缴300元官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向代理机构交600--800元左右的代理费。
    3. 申请程序: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9个月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 若产品名称含其他人商标名称需分情况认定是否侵权:
      
    1.他人商标名称已成为相应产品通用名称、特有名称的;这种情况下,由于已成为产品通用名称或特有名称,不再具有显著性,同时也是商标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就不存在侵权问题。
      
    2.商标名称并不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商标名称没有因为使用不当而成为产品通用名称的情况下,同时商标专用权仍在法律保护期限内,在产品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名称,则构成侵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文山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