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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企业欠款不还,我公司准备起诉,合同里没有明确合同签订地点,只有交货地点扬州,在通用条款里只注明了仲裁地点为上海,我公司在南京,对方公司在扬州,请问如果在南京起诉,是在南京审理此案吗? 会不会还要到扬州或上海审理?

债权债务 2018-09-03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欠钱不还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欠条、转账记录、在场人证等等,法院要收取诉讼费的。如果判决对方败诉的话,该诉讼费应该由败诉方来承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对方欠款的,作为债权人,追讨欠款的方法主要是有:
    1、由自己直接向对方催讨,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2、通过对方的亲戚朋友做对方的思想工作,以促使对方能主动还款;
    3、委托律师代理向对方追计欠款;
    4、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对方仍不按规定期限还款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作为债权人,如果对方欠款未还的,在催讨之前,首要的工作是应该设法取得和固定对方欠款的证据,一般可以采取要求对方出具欠条、在对方通话时进行录音、收集双方往来证据材料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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