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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于1月19日到期,但公司没有通知延期合同,我提议在6月份离职,正常移交至7月底,是否有经济补偿,如补偿标准。

劳动纠纷 2020-05-07 1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终止,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续签的情形,是否续签是双方的权利。公司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除公司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形无需补偿。
    劳动者不续签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本单位工作年每年本人一个月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按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1、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离职的,无赔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要求员工离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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