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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争议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上没有有的名字,但其他股东和我一起签署一份授予我股权的协议我是否具备股东身份?

公司企业 2018-06-25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依据公司法公司的股权只能转让,公司卖了股东的股权仍然存在,没有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是不能转让的,转让时没有全体股东签字这转让协议是无效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公司买卖转让协议无效。公司法人代表对这次转让行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如果是公司大股东已经控股,即便开股东大会都会通过决议转让公司,没有把小股东放在眼里,这也是违反了转让程序,小股东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大股东先收购小股东股权,然后才能转让公司。
  • 核心提示: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有哪些?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下面就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有哪些?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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