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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突然终止劳动。我是与人力资源签的合同就职于一家台商公司(办事处)。24日早晨去上班时门锁已更换,突然告知终止劳务,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员不肯开解聘证明,让我写离职申请,我没同意,人力资源与那家办事处都叫我去仲裁。他们的理由是:1、旷工迟到早退(事实工资单上只注明休假,却找来一个他们认识的人做证人)2、不能胜任或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提供的证据是网络上的聊天记录)3、态度恶略(我与公司负责人的谈话录音,但我当时的谈话很温和,只是和他在意见上有分歧)。另外,我们的办事处只有我和那负责人两人,这次他将他不在办公室时偷拍我的录音和录象也拿出来做证据了。

争议解决 2018-09-03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你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也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了,你也拿到回工回执了。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个人缴费手续,或再就业单位缴纳,或暂时搁置。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各持一份。
      上述情况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辞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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