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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嫁给了我的丈夫,但是我们没有结婚证,有一个五岁的孩子,我丈夫对我不好,每天我骂我,我选择离婚,法庭孩子会给谁?

离婚 2020-05-08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这种情况,孩子一般会判归你,
  • 1,没结婚登记,不是夫妻,可随时分手。
    2,小孩能否归你,看小孩有多大,还要看双方具体情况,不过,他有暴力行为,不宜带孩子,你可辩此。
    3,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小孩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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