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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体商户,我所销售商品被告商标侵权,我不知道需要什么证据或材料证明我不侵害他的商标权明我不侵害他的商标权?

2018-06-25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 面对商标侵权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取证维权: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通常分为三类:
    (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 证明商标要证明的情形如下:  
    (一)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二)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无正当理由不予允许的;  
    (三)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的,但注册人未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的;  
    (四)凡符合相关证明商标使用条件,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但注册人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的;  
    (五)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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