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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主体劳动合同的变更,从商店到总部的公司名称,请只能签一份补充劳动合同协议吗?如果不应该的话。

劳动纠纷 2020-05-05 1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3、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 1 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公司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就可以了。
  •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变更公司名称,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变更名称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在劳动合同变更栏内注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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