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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几年前售出一套折迁安置房,房款已付清,房屋已交付,但**时只有一份王某与拆迁单位签定的“拆迁安置协议书”能证明该出售的房屋属王某所有,(此时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的初始登记) 而在能办理初始登记前王某夫妻二人已死亡,从而导致买方办不到房屋产权证。现买方将王某的继承人起诉至法院,诉讼请求是:1、判令确认买卖合同有效。2、判令继承人履行合同后续义务,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 注:要点说明:一、王某与坼迁单位签定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有这样一条约定:协议仅供临时管业和办理房屋产权使用,不得用于房产市场交易。二、王某生前已向买方办理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大意是:由xxx(买方)对xxxx房屋办理产权登记与产权过户手续。 值得探讨的问题是:1、王某的继承人能否以安置协议中第七条的约定作为合同无效的主要抗辩理由?2、现王某已经死亡,继承人是否有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合同中无约定)?3、此时根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目前继承人是否已取得继承权和物权了?4、随着王某的死亡,而此时买方与王某的合同关系是否已转化为债权与债务的关系了?5、王某的继承人要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话,从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来分析,本案对王某的继承人都有些什么样的有利因素和最大的不利因素?6、预计法庭对本案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i] 本帖最后由 钱亏光 于 2008-7-1 00:21 编辑 [/i]]

拆迁补偿 2018-09-03 1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是直接办不了房产证的,只有通过过户才可以取得房产证。
    1、小产权房屋开发人根据建房批复,城填规化许可证到土管局交纳一定量的土地出让金,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
    2、小产权的建筑商到地税部门交纳百分之四点叁捌的建筑环节税收。
    3、根据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交纳的建筑环税收票证、建房批复、城镇规化许可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总证。
    4、房屋购买者凭房屋总证,房屋产权过户表,卖买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房屋合同到财政部门(农村财政税收和农村财务管理局)交纳契税税。
    5、到地税部门交纳房屋销售环节的各项税收。
    6、凭以上各种手续和交纳的税收票据或税收减免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手续。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至产权登记部门,上交办理产权证的相关资料:  商品房:个人身份证、房屋登记申请表、购房证明书刊号、商品房购销合同书(或预售合同书)、房屋分户平面图、缴款发票、交易监证文书。  拆迁安置房:个人身份证、房屋登记表、房屋拆迁证明书、房屋拆迁产权交换证明书或购房证明书、原房屋产权注销证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结算单、房屋分户平面图、缴款发票。  单位新建房: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码证明或营业执照、房屋登记申请表、建设项目批文、征地批文或用地许可证、征地红线图、建设许可证、建筑红线图、建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竣工平面图、房屋总平面图、房屋分层平面图、竣工验收报告)。  个人新建房屋:个人身份证、房屋登记申请装、建筑许可证、建筑红线图、建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2)申请人上交资料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开出收件收具,注明领证日期,领证日期一般距交件日期10天到3个月。  
    (3)产权登记部门将对所收资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人所交资料不全等特殊情况,会按房屋登记申请表所上所用申请人电话通知申请人,并顺廷办证时间。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二、房屋产权过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应注意核实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有瑕疵,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为出资等情形;  
    (二)需要尽量将房屋价款的给付放在产权过户之后再进行,或可以提存方式办理房屋价款的给付,以尽量降低风险;  
    (三)了解核实其他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的缴纳和结清情况,以及落实过户和转接的手续。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逝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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