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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XX工伤事故,男,46岁,左侧骨盆骨折,钢板,右足神经损伤,正常步行,入院80天,护理80天,出院105天,故障鉴定10级或9级。

劳动纠纷 2020-05-08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住院期间费用,社保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应由工伤职工本人和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社会保险机构为报销的治疗费用,属于超标准费用和治疗其它疾病的费用,其中,超标准费用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申报医保局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共同承担。
  • 做伤残鉴定一定要带齐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 受到人身伤害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应当去到专业的鉴定机构申请进行鉴定,也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要求鉴定,具体的鉴定结果由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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