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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的其他子女不参与抚养无经济来源的老父亲的责任,可以将老人名下的房产作为遗赠给其中一子,协议由他养老送终吗?

继承 2018-09-03 1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 如果遗嘱中的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属于遗赠。房屋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并且认同遗嘱,放弃继承。 如果有继承人不配合,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
    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财产。带法院判决后,用法院的判决书到房屋过户大厅过户。
  •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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