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别人借钱把唯一住房抵押给了我,在公证处办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可以直接强制执行还钱不需要打官司吗?

债权债务 2018-06-25 14: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法律规定,执行中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可以提异议,但是不可以诉讼。法院审查文书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申请,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