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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法律公司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应该从签订合同的当月开始购买,并将试用期的保险补上,但是本公司给员工购买保险是从员工签订合同三个月之后才开始购买的,就拿我来说吧,我与公司签订合同时从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0日,我的保险是从4月开始买的,试用期和前三个月的保险也没补上。

保险纠纷 2018-09-03 2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应该在你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办理四金,公司不签的话在过了试用期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你的就是;
    2.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你们公司所做的这些行为,你完全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根据《劳动法》的要求,试用期间单位要买社保,不买社保是违法的。另外,劳动者有权利提出要求。如果单位拒绝这些正常的要求,可以进行投诉。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3、现在有很多单位之所以口头约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确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图逃避法定义务,但也不可忽视现在国内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强,入职一两个月公司觉得不合适被辞退或主动离职的事例相当普遍。
  • 见习期、考察期并非法律上的术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如果公司通过规定见习期、考察期并对工资进行打折来变相延长试用期的,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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