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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的时候,92岁的奶奶在西安近郊农村有一块宅基地,宅基地上的老房子,因年久失修倒塌了。奶奶有3个儿子和1个女儿,由于种种原因,都不愿给奶奶盖房子。我做为孙子,在儿女都不盖的情况下,我给奶奶盖了房子,房子的前院有门楼和一座花园,后面是一栋二层的小楼,整个宅基地上,除了房子和花园,也都覆盖了水泥地面,后来我们也搬回了农村和奶奶一起生活了六年,直到三年前奶奶98岁离世。请问:现在,我叔叔想在前院盖房子,能以遗产继承为由,拆我的门楼和花园吗?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奶奶的,这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是奶奶在世时我独资建的,还属于奶奶的遗产吗?我对奶奶留下的这院宅基地有使用权吗?我还能扩建吗?花园和门楼、水泥地面等属于建筑物的一部分吗?这部分的使用权还能分割吗?

继承 2018-09-03 2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 房产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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