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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是二婚,婚前他买了一个门面说是给他儿子的,但婚后我们又有了一个女儿,请问我们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门面的名字是我老公的,是不是百年后他说给谁就是给谁,谢谢!

继承 2018-09-03 2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儿子在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遗产不分性别,男女都有继承权,其权利相等。子女继承权,即法律赋予子女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子女继承权是根据父母子女间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  
    1、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保留的份额;  
    5、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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