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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律师的答复,我现在将我与该厂的劳动合同纠纷详细的告诉您:我于05年8月份与该厂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为期五年,这份由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证的劳动合同上并没有具体规定违约金额,但是同时我们也签署了一分附属协议,该协议只是厂方与我方签订,并不由南海市劳动局签证(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该协议规定了具体的违约金赔偿条款,条款如下:甲方:厂方 乙方:我方1.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未履行的劳动合同年限,每一年向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的违约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2.甲方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直接招收录用费用; 入厂时的体检费; 报到时给的安家费,差旅费,落户费、档案托管 费; 培训费用;3.按以上标准乙方支付的违约金,直接招收录用费用和对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三项合计金额扣除后必须保证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月工资达到属地最低工资标准。在06年3月份时我觉得厂的效益太差,并且亏空严重,实在不能有长足的发展,遂违约辞职。厂方算出我的违约金如下:1.违约金(1600*5=8000)合同期间内的收入所得为1600*7=11200元,属地最低工资标准4018元,扣除后为7182元,低于8000元,所以违约金按7182元支付;2.招聘录用费用:招聘费:444.05元(不知道怎么算的);生活安置费:1000元;差旅搬迁费:411.75元;床上用品费:275元;3.落户相关费用:425元费用合计:9737.8元。他们要我赔偿9737.8元,但我认为我只要赔偿7182元就可以了,但是他们硬要我赔偿9737.8元,否则不放我档案和户口走

劳动纠纷 2018-09-03 2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1、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也就是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900元提高为1100元;

    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820元提高为1020元;

    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750元提高为950元。


    2、提高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一类区由9元提高为11元;

    二类区由
    8.5元提高为10元;

    三类区由8元提高为9元。

    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我国《劳动法》第五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系数、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另外,还要考虑对外开放的国际竞争需要及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
    当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
    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有除西藏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并实施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正式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进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法制化,加强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制止部分企业过分压低职工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程序是:拟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先报劳动保障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抄送劳动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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