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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工厂干了二十四年,加工厂只给我买了近期13年的个人社保,加工厂是否算违反规定了?是不是能够规定工厂补交社保交满17年,假如不同意,是不是能够告工厂?

劳动纠纷 2020-05-07 1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
    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 你好!用人单位尚未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缴,一般补缴近2年内的没有问题,建议由人事直接咨询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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