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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级有补偿,如何支付

劳动纠纷 2020-05-07 15: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六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无论是否退职工伤机构均需向职工支付,若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员工应该要求申请伤残补助金,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1、工伤六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2、保持劳动关系,可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60%计算。如果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认支付方。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6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5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5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 (1)、对于用人单位(工矿企业、公司、民营企事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国家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或包括工伤保险的综合险的工商个体户等单位与个人)参加了社保工伤保险的,均由当地接受投保的社保机构(社保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及各地地方行政法规、或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保险赔偿支付。

    (2)、对于用人单位(不含国家事业单位)未参加社保工伤保险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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