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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在生前有一套房子,并且父亲有我们3个女儿。三个女儿在父亲的指导下10年前已经将房子买下,当时我们的继母和众多亲人也是知道的,并表示不需要这个房产。我们父亲是在09年去世的,父亲的后事一处理完,继母就自己打包离开,也未提房产适宜。但是几个月后继母突然提出也要分房产。事实上,我们已经合法获得了房产证和房屋的拥有权,请问律师,作为这样的情况,继母是否可以合法获得该房产呢?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4 0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则。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 如果没有人对房子提出请求,那你就可以取得所有权,按照法律来说,房子的一半是你的,另一半因为你先生去世作为遗产由您,您孩子和您先生的父亲平分,您先生的父亲可以分到房子的六分之一,您公公去世后,这六分之一作为遗产,分给您公公的子女还有您的孩子
  • 以离婚房产分割为例: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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