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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 关于继承权公证,我方跟对方因继承权问题进行公证,双方字也签了,公证费也交了,公证受理通知书也领了,差公证书还没拿到。现在对方反悔了,请问这个公证发生效力了吗?公证处有理由不发公证书吗?

继承 2018-09-04 0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6.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办理法定继承人证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四)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申明书;
    (六)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七)依法可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证明;
    (八)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九)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十一)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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