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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件关于土地遗产继承的情况向您咨询。 我农村有一栋房屋,房屋土地是我祖奶奶(祖父当时已经出海,且不再回来)留给我父亲建房子用的,由于我祖奶奶不识字,当时给我父亲的时候没有立遗嘱,仅仅是把地契(民国时期的)转交于我父亲,当时我父亲几个兄弟并没有意见。并且我们后来已经在该土地上自己盖起了房子,到现在已经有差不多20年了。 现在有一个情况就是目前我们土地范围已经被政府列入规划,因此以后将会拆迁,并且根据土地和房屋进行相应的补贴赔偿,但现在我父亲的几个兄弟却开始在争夺我们家房子的土地继承权。他们说因为当时我祖奶奶土地留给我们的时候没有遗嘱,因此他们都有继承权。 但是在我们看来,土地留给我家当时都是已经默认的了,而且我家也有土地的地契,但是地契是民国时期留到现在的。而且当时也没人有意见,甚至我家房子都盖了20年了。为了多分得一些政府补贴,现在却要重新跟我们抢夺土地的继承权。 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这个土地是我们的么?还是因为当时没有遗嘱,所以其他人也有继承权? 希望您百忙之间抽空回复。谢谢

继承 2018-09-04 0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没有结婚登记证是否有继承权?依上所述,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法》第十条做出了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律上的配偶,即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的配偶。但是,《继承法》同时也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根据法律的规定,没有结婚证即使形成家庭,也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还是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长期的照顾,支撑着家庭,解决家庭生活来源,或者一直抚养继承人,依据法律的规定也可以适当的分给一些遗产。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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