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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定于2010年5月结婚,于2009年4月与天津一家婚庆公司签定婚庆合同,当时婚庆以优惠租车价格诱导我们签定了合同,合同中除了约定车外没有其他服务项目的约定,并收了我们600元定金,婚庆公司说其他项目结婚前2个月再约定详情,今年3月我们去婚庆谈祥情,发现他们家态度很冷淡,给我们的其他服务项目报价也比较高,边报价边往他们自己的那份合同和我们的合同上填写,后来我们全家商量了一下想不用这家婚庆公司了,一周后去这家公司希望取消合同,但这时我们在婚庆公司的指导下才明白合同的意思,合同中写明交定金1周内反悔退50%,1个月以上扣除违约金的50%,3个月以上扣除违约金的80%,6个月以上除违约金的全部,当时我就蒙了不知道这违约金指的到底是多少,合同中也没注明,但婚庆公司说就是全部定的货款,也就是包括一开始定的车及后来又在我们的合同中填加的条目,这样一来我什么服务都还没有用就要全部付款给他们吗?这不是霸王条款吗?他们在一年前骗我们签了合同就是为了一年后信口要价吗?他们说要么接受他们的报价继续服务,要么要我们赔偿违约金,说真的他们的态度我是真不能接受他们为我们服务了,请律师帮帮我应该怎么办啊?

房产纠纷 2018-09-04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约定赔偿
    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
    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 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你觉得自己被骗了的话,合同法赋予你方合同撤销权或者请求变更合同条款。
  •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1、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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