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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们村因田地少大多转为非农业户口)一邻居有两儿子,其中一儿子考学后分配了工作。该邻居10年前老婆因病去世,一年后其小儿子毕业后分配了工作,不久该邻居经人介绍结一老伴。婚后不久该邻居将其房产(婚前所盖)分给了两儿子,并且签字申请给办理了土地使用证(集体)和房产证。如今,我们所在地要被占用,占用后各户要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并且有土地使用证的要划给一块宅基地。邻居老伴认为房产是她婚后才分的,所以该处房产赔偿应有她的一份?并且其小儿子分配了工作,非农业户口不应给划集体宅基地,宅基地也有她的份?不知她的说法对否?另外,若其小儿子不能分宅基地,在我们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不是可分宅基地?

房产纠纷 2018-09-04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城市户口的居民无权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虽然该房产实际出资人是你婆婆,但是房产证是你老公一人,所以你婆婆不是产权人。在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子女购买房屋的,除特别声明是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所有,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夫妻可以自行处分该房产。
    现在老公自愿将房产完全归你所以,你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基本法律关系就是这样,如果期间还有其他纠纷,建议和律师详细沟通、寻求帮助。供你参考。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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