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家庭情况:我家中有兄弟姐妹共五人,姐姐、妹妹嫁到别村,哥哥和我在本村,弟弟做了上门女婿(在另外村,未生育小孩),父亲在我们小的时候去逝,母亲于2006年去逝。母亲由我们三个儿子共同赡养。2、事情发生经过:我父亲有三处房屋(A处、B处、C处),当年(大约1976年左右)我、大哥结婚各自搬到另外两处居住(A处、B处),(弟弟未结婚,和母亲住在一起C处),大约在1998年左右弟弟做了上门女婿,嫁给了张某(张某与我弟未生育小孩,他与前夫有两个小孩),C处房子由我母亲居住,母亲于2006年去逝(兄弟三个没有签订过分家协议)。由于我及大哥都新建了房子,2008年A处、B处的房子有人要买,经兄弟协商,由我及大哥把他卖啦。去年,我弟弟由于车祸当场死亡,不久前我得知张某与我大哥串通想将此房屋以低价售给大哥,我进行阻止,认为张某无权处理此财产(张某故意将我弟弟及母亲的田分给大哥耕种,并将部分出售田所获得的钱给点大哥以此收买他,两个人可以分别得利),张某在我弟弟死亡一个多月,就已经嫁到别处。请问这种情况我将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请问张某(以前的弟媳)有权处置这分房产吗?

继承 2018-09-04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取得或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个人财产包括○1婚前财产;○2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生活补助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分割原则;○2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同等条件照顾妇女的原则。
  • 遗产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里有明确的规定: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被继承人的配偶作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应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下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4,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
      5,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6,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3、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基本特征是: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2、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3、夫妻之间依《》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所以家庭财产和夫妻财产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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