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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老丈人过世了,现在出现了房产继承权的问题。大致情况如下:事情发生在农村,我的老丈人在上世纪90年代购买了一套住房,但由于自己不是本地人,没有当地户口,于是就将房屋的产权人写上了,我老丈人的老丈人(也就是我妻子的姥爷)的名字。然后一直没有过户。如今产权人(我妻子的姥爷),我的丈母娘和我的老丈人都已经过世了。请问我的妻子和我的妻子的姐姐以及我老丈人的续弦是否还可以争得产权,百分比各是多少?(备注:我的丈母娘健在的兄弟姐妹有五人)。

继承 2018-09-04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继承的房屋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有两种情形:
    如何是婚前继承的房屋,结婚后没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如果是婚后继承的房屋,继承过来的财产,除非事先申明只给继承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作为家庭共同生活财产,夫妻双方的共有权是无需置疑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该继承的房屋进行分割。
  • 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有两种情形:
    如果是婚前继承的房屋,结婚后没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如果是婚后继承的房屋,继承过来的财产,除非事先申明只给继承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作为家庭共同生活财产,夫妻双方的共有权是无需置疑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该继承的房屋进行分割。
  • 房产继承权分配: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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