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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有两处共两间(以下称A、B两房)父亲单位分配的租赁房,父亲8年前就过死,现两处房都在母亲的名下。我们共有5个兄弟姐妹。 本人1973年结婚在A房,婚后5年左右单位分房搬出,同时户口也迁出。 大弟插队落户回来,一家三人户口落在父母处(由于家庭人口增加,父亲单位当时在一间的基础上增配一间B房),他们先往A房,后曾往B房几年。 7─8年前买房搬出去,但户口仍在原地A房。 大妹插队落户回来,不久即结婚,婚后户口迁出A房。 小妹在文革后期结婚,婚后也将户口迁出A房。 小弟结婚在A房,前几年买新房搬出,但户口仍在。现两处(A、B房)都无人居往,但A房有户口5人:大弟夫妻俩(其女儿结婚户口已迁出);小弟夫妻和他们儿子。B房也有5个户口:母亲;大妹、小妹和她们的两个儿子(他们都在前两年刚将户口迁进去)。 前阶段母亲住养老院,现子女共同负担住大妹处。 现在问题是这两处房子母亲在和母亲不在,怎么处理?没有户口的子女有继承权吗?如有,如何继承?

继承 2018-09-04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1、不孝顺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很多因素:若是构成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直接丧失继承权。若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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