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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了,没有遗嘱,家里有我妈(我的继母,我弟弟的亲妈),我和我弟,请问我们的房产怎么继承?还有就是,我爸爸的原配在25年前就走了,没有办离婚协议,我父亲登报离得婚,现在他有权继承房子吗(房子是在我父亲和原配时就有的,但是前些年动迁变成楼了,就是楼房的房产是我父亲和继母在一起时有的),很麻烦你,我觉得很困惑,还有,我继母没嫁给我父亲之前有个儿子,说是判给父亲了,我担心他也来争我继母那份,我继母生活来源很低,但也能养活自己,我也结婚了,我弟弟没有,现在我继母说要把房产落在她名下,买时好买,好给我弟弟买房子,现在让我和我弟弟放弃继承,我有些担心,一方面担心将来她之前的儿子以后会分到在她名下的房产,那是我父亲留下的,他来分,我自然不会同意。另一方面就是赡养问题,要是我不放弃,我可以用我那份赡养我继母,可我放弃了我还是要赡养,我现在不知该怎么做了,不想伤了亲情,可我继母现在想过到她名下,我弟弟同意了,我该怎么办?

继承 2018-09-04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
      1)《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3)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只要遗嘱有效、其他继承人都是自愿的,基本没有再要回房产的可能《继承法》
    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 您好!父亲可以自由处分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您们无权干涉。但是,您的父亲没有权利任意处分您们母亲的遗产。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说6年前老人将拆迁款赠与二儿子,由于您母亲还健在,他们可以自由处分属于他们的财产,因此并无不妥,您们不能再对该拆迁款主张权利。
    现在的关键主要在于您母亲去世后的遗产问题。您母亲去世后,她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1/2,这一部分由您的父亲和其余的2儿3女平均分配,您提及您父亲将所有的财产单独处分,这是不允许的。
    但是,您们也无权要求平分属于父亲的存款份额,因为财产是属于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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