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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留下一套单位房改房.约40平米.现在想去公证处公证继承.母亲生有子女3人(2女1子),2女自愿放弃遗产继承,同意该房由子继承.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房产证,土地证齐全.母亲2009年去世.父亲1981年去世.父亲1929年与前妻结婚,生一女,该女一直在农村老家生活.其前妻50年代去世.母亲与父亲在桂林工作,结婚.父亲与前妻所生之女在农村结婚后,随其丈夫生活.母亲未抚养过此女,此女也未赡养过母亲,彼此没有往来联系.此女2007年已在母亲前去世.请问该女与母亲的房屋继承有关系吗?去办房屋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继承 2018-09-04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资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 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应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婚姻状况;共生育几个子女(写明姓名、出生日期、职业),有无收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状况,如已去世,应注明死亡时间;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的婚姻状况等;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依法可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尽了主要抚养、赡养义务的证明;  
    8、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9、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10、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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