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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权的优先顺序是怎么样的?是跟他一起居住的就可以优先继承吗?我叔叔是跟我奶奶一起住的,现在我奶奶过世了,我叔叔是不是就有优先继承权?

继承 2018-09-04 1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死亡,或者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等情况的,才能有继承权。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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