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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因病去世,未立遗嘱,遗留下来的财产是一栋房子(三层),直系家属还剩下:我外婆、妈妈、姨妈、舅舅,他们四个应该怎么分这栋房子?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我外婆有私心,说无论如何要将整栋房子分给我舅舅一人!我妈和姨妈没份!这样合理吗?她能办到吗?现在还有第三个问题,我舅舅急缺钱用,他想要我妈妈和姨妈给他一笔钱,然后他写个保证,以后不参与房子的分配,包括外公遗留给他的那份以及以后外婆死后遗留给他的那份,舅舅都不参与分配。请问这样可以吗?别到时候,我妈妈和姨妈给了舅舅钱,然后我外婆立遗嘱将所有她的那份全部给我舅舅,结果外婆的遗嘱起法律效益,我妈和姨妈是又亏钱又亏房。

继承 2018-09-04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遗嘱处分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子女或者其它继承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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