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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86岁,继母56岁(他们18年前结的婚)父亲名下有一房产(房子是母亲在世时父亲单位福利分的,父亲和继母结婚时单位的房子还没有房产证,他们结婚以后单位才把房产证发到个人手中,也就是说房产证晚于结婚证)事实能证明继母没有对此房产做出过贡献。父亲年事已高,请问新婚姻法对此房产是怎样分割的?还有父亲有些存款,我对父亲的存款有继承权吗?

继承 2018-09-04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房产的条件是什么?

    继承房产的条件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问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 房产继承权的放弃:
    放弃房屋继承权的意思就是合法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有的房屋,不要求继承而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自已放弃了对应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 根据你以上陈述,依据《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据此,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土地是可以继承的,孩子母亲与孩子;就有权利向二老主张权利,取回自己应得的一部分土地。
    否则,该土地应由集体收回。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已明了,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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